在老家广西以快递的方式向上海光明乳业公司投寄恐吓信,要求速汇20万元至指定地点,否则将在光明牛奶中投毒。然而,当蓝某沉浸在发财梦中时,被公安机关抓获。日前,闵行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作出蓝某有期徒刑2年的一审判决。
19岁的蓝某家住广西,想发财想昏了头。去年10月上旬,他书写信件一封,使用EMS快递寄往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,称将在光明乳业的产品中投毒。并称,只要汇上20万元至指定地点,便可“消灾”。光明公司接到该信件,立即报警。同年l0月18日,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法院认为,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要挟等方法,强行向光明公司索要20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其着手实行犯罪后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。蓝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辩护人以能认罪、悔罪且系初犯、偶犯,犯罪属未遂且未造成被害单位重大损失等为由,请求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,予以采纳。据此,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2011-03-24 上海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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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邢环中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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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
上海资深刑事辩护律师
以牛奶中投毒为要挟敲诈2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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